江苏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09  浏览次数: 3841

  为全面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推动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实施纪检监察工作每周例会制度。

  一、会议形式

  例会定于每周五下午召开,由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例会主要以座谈会形式举行。

  二、参会人员

  学校全体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或扩大会议对象。

  三、会议内容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当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特色,分析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安排下一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四、注意事项

  1、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应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2、参会人员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确掌握有关情况,拟好发言提纲,发言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会后形成《纪检监察工作每周安排表》,分发到个人。

  3、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的保密内容不得向外泄漏。

  4、会议要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本部门履责记实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有关会议内容及时填报省纪委履责记实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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