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563

校属各单位 :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苏事管〔2005〕59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公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各单位对公车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公车用于私人活动;严禁动用公车学习驾驶;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应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严禁公款核销违章罚款费用。

  二、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建立健全公车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各单位所有公车在此期间一律停放在泉山、云龙、奎园、贾汪校区内,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封存停驶。逢法定节假日,各单位须在放假前将公车定点停放封存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负责在10月底以前对公务用车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发现公车私用、未经批准车辆转借他人、未按规定定点停放等问题,将按规定追究车辆驾驶员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本通知所指的公车是指车辆行驶证登记在学校、学校二级单位、学校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下的所有车辆,不含汉园宾馆经营性车辆及后勤集团特种作业车辆。  

    2013.9.2

热点信息
校园风景
版权所有 ©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师范大学监察处
电子邮件:jiwei@jsnu.edu.cn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