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9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建章立制和后续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会风文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精简会议数量

  需列入学校每周工作安排的会议,经相关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联席会统一协调安排,原则上实行“周四无会制”。

  由校领导临时召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会议,须根据会议内容归口由主办部门提前报党办或校办备案,并由党办或校办(或委托会议主办部门)发出通知。

  党办、校办须严格会议审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纪念会、茶话会、联谊会、庆祝会、总结会、表彰会等,各类表彰活动尽可能结合工作会议进行。

  (二)控制会议规格

  学校一般性的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按照对口原则安排参会人员,可由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主要负责人到场。

  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按照“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确定出席会议的校领导,避免陪会现象;各部门召开的系统内部事务性会议,校领导一般不参会。学校召开年度和学期通报布置工作会议,除主持和讲话领导外,一般不安排在主席台就座。

  严格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节俭办会,务求实效。

  涉及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须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江苏师范大学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三)严格会议纪律

  建立完善会议签到制度、请假制度,严禁无故缺席、替会。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四)提高会议效率

  缩短会议时间,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党代会、教代会等全校大型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一般性部署工作会议不超过2个小时。

  精简会议议程,工作部署会议一般不安排讨论、典型发言;全校性大型会议确需安排发言的,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会议主题报告不超过90分钟,一般讲话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不安排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相近的讲话。

  根据多校区办学的实际需要,积极推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五)讲求会议实效

  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及各类决策性会议召开前,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防止议而不决;凡有书面材料需上会审议的,各相关单位应提前提交材料,未提前提交材料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传达上级精神的会议原则上采取印发书面材料的形式,重点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措施;布置协调具体工作的会议应提前准备有关材料,提倡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体现针对性、实效性。

  党办、校办和会议主办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议落实情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

  (一)控制文件、简报数量

  精简校发文件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翻印、不行文转发;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事项,以学校名义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由部门制发。能以其他形式发布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凡能通过电话、办公自动化(OA)系统通知或明确的事项等,一般不制发文件。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发文。

  精简简报资料。机关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保留1个工作简报。各类简报可在校内信息网发布或通过OA系统分发,不再分发纸质本。

  (二)明确办文责任

  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办文职责。实行办文单位人员跟踪负责制度,及时解决在文件办理和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规范办文程序

  各单位文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校级文件、校内请示报告等由主要办文单位拟稿、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统一报送党办或校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拟发文件和来文办理凡涉及多个单位的,实行会签制度,避免政出多门。

  (四)提高办文效率

  各类校级文件由主办单位报送至党办、校办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文流程,急办件应随到随办。

  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OA系统。各单位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保持OA系统处于登录状态,及时查收、处理有关公文和信息,避免出现积压、延误现象。

  (五)注重办文质量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撰拟公文,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意尽文止,避免“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指导思想、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公文质量严格把关,提高文件起草办理的规范性。建立文件退稿制度,对于发文理由不充分、政策不清楚、事项不明确、内容空泛的拟文,予以退稿或不予发文处置。

    校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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