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625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市委决定,近期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自觉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进一步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含各级纪委委员)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 年9月16日(星期一)前,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

9月20日(星期五)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三、工作要求

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员卡清退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组织实施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诺、谁签字。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组织要抓好具体操作和落实。各县(市)区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并做好清退活动的汇总上报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好相关单位的清退活动,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各地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情况,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保管,《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这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政策要求,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清退活动专题报告和统计表,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将相关单位清退活动情况和统计表汇总后,请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市纪委。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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