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4481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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