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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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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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17〕17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
本次巡察工作共组建三个巡察组。
党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党委、后勤管理处(含挂靠和代管单位),巡察“回头看”音乐学院党委;
党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智慧教育学院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巡察“回头看”体育学院党委;
党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美术学院党委、图书馆党总支,巡察“回头看”教务处。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实际进驻时间约为1周,如需延长则另行通知。
三、巡察内容和工作方式
按照《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17〕17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和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二)巡察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
(三)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切实遵守保密制度,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