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27  浏览次数: 106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1717号),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

本次巡察工作共组建三个巡察组。

党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党委、后勤管理处(含挂靠和代管单位),巡察“回头看”音乐学院党委;

党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智慧教育学院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巡察“回头看”体育学院党委;

党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美术学院党委、图书馆党总支,巡察“回头看”教务处。

二、时间安排

20195月下旬至6月中旬,实际进驻时间约为1周,如需延长则另行通知。

三、巡察内容和工作方式

按照《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苏师大委发201717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和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二)巡察组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

(三)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切实遵守保密制度,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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