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要避免简单化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1-11  浏览次数: 475

   “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领导的基本原则和党内重要的政治纪律,是党委科学正确决策,党内民主得以实现的有效保证。科学理解、正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对于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思想行动的高度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对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倾向,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价值取向,不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实现,不利于党委能力建设的加强。

    一、“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

    在贯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实践中,出现的简单化倾向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

    一是“领导碰头决定”的倾向。突出表现为:党委在做出重大决策时,“一把手”或领导不征求、不采纳其他委员的意见,而是采取书记、副书记碰头的方式,或者再加上个别人的意见,私下达到“多数”,有的甚至不经过提前通知和事先酝酿就匆忙上会,搞领导说了算,以 简单“多数”之名行破坏民主集中制之实。

    二是“凡事一刀切”的倾向。即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看成是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的唯一内容和公式,似乎什么复杂的问题,只要一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就迎刃而解,万事大吉,简单化地以票数确定重要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棘手复杂问题的处理上,如单位长远规划、干部进退走留,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问题,不去做艰苦细致的论证工作、调研工作,不去做统一干部思想认识的工作,矛盾下交,问题放手,甚至明知道投票的结果是错误的,也不事先做工作,失去了党委应有的战斗力。

    三是“绝对化”的倾向。不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作出决策,而是从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出发,简单地以本单位少数服从多数为最高原则,放弃其他“三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中央),以致出现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决议明显违背上级组织、中央的决议的不正常现象。

    四是“虎头蛇尾”的倾向。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单位虽然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只从眼前具体问题出发,不去考虑单位的长远建设,不去考虑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出决议后,对少数人的意见和分歧不去做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少数人改变自己的看法,逐步接受多数人的意见,这成为党委内部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为对于一个党组织、领导班子来说,虽然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但是长期存在意见分歧,毕竟不利于组织决定的彻底执行,不利于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

    导致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说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所致。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执行上,实践操作中的简单化倾向与思想认识上的简单化倾向有着密切关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在形成决议前进行充分讨论,又要在表决中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组织决定;既要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按多数人意见形成的决定,又要在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不同意见的同时逐步消除意见分歧。实际操作中,之所以出现简单化的倾向,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没有充分认清少数服从多数的实质和内涵,如把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地与举手表决划等号,把组织原则中的“少数”与“多数”简单地与“少数人”、“多数人”划等号,把少数服从多数作为解决一切棘手问题的“灵丹妙药”,把少数服从多数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等等。

    二是工作作风不实所致。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种基本要求,同时,还是一种扎实细致作风的体现。把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简单化,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想把要表决的问题简单化,表面上是为了减少冲突和争执,实际上是贪图省事、减少麻烦,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说服引导工作。有的书记、副书记之所以回避矛盾,把一些本应该事先做工作的议题,简单地交由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有的是懒惰思想在作怪,有的是明哲保身思想在作怪,有的是思想不够重视在作怪,所有这一切归结起来,都是因为工作作风不实所致。

    三是私心杂念严重所致。“无欲则刚”、“心底无私天地宽”。一切决议始终着眼于党委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广大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实现,就没有什么需要遮遮掩掩的,就会严格规范地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相反,私利心重就会想方设法为了个人之私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为了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宁愿同意一种不正确的观点,或者私下沟通达到“多数”,从而导致出现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简单化的倾向,实质在于变通基本原则为个人私利服务。

    二、“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危害

    从实质上说,“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倾向,是违背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背离民主集中制初衷的,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

    一是影响了党委议事决策能力的提高。提高党委议事决策能力,是加强党委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离开严格规范的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一句空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就无从谈起。把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倾向,影响了党委议事决策能力的提高。其一,违背科学决策,它不是从客观事物固有的内在规律出发思考问题,作出决策,而往往是以领导意图为标准,以个人主观愿望替代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其二,违背民主决策,这种简单化的倾向与民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直接相抵触,破坏了其他委员正当的民主权利;其三,违背了依法决策,这种简单化倾向与其他“三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相抵触,导致出现为个人和小团体谋私的违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决策。

    二是影响了党委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生成。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很重要的一方面来源于对各位党委委员民主权利的尊重。只有切实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他们才会以饱满的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决策议事,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多数人做出的决定,党委班子才会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简单化的倾向,就会容易削弱集体领导,无法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共同决定,无法保证每一名成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出现“一言堂”、“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 “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问题,影响了党委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生成。

    三是影响了党委良好风气的弘扬。党委的良好风气与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息息相关,与少数服从多数的严格执行密不可分。实践中,一些人把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把“少数服从多数”等同于“少数人服从多数人”,进而把“少数人”“多数人”的划分看成是因人而异,一成不变的,以致在组织、领导班子内部拉帮结派,使党组织、领导班子团结不起来,长期处于派性状态,容易出现“分工变成分家,分权变成拆台”的问题。

    三、防止“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对策思考

    防止“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的倾向,根本目的就是要严格规范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少数服从多数的质量。

    一是要严格执行程序。实践操作中的许多问题往往是从破坏程序、规章、制度开始的,因此,要把严格执行党委的议事决策程序作为防止出现“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倾向的“第一道防线”,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酝酿环节。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足够的时间充分酝酿,保证充分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使所有的意见都有机会表达,避免盲目服从,防止使少数服从多数被扭曲,变成实际上的个人专断,制造虚假“多数”。第二个环节是讨论环节。解决重要问题都应该有认真讨论的时间和机会,使与会成员畅所欲言,尽可能取得思想一致,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尊重其他委员的意见,防止出现压制不同意见和搞个人专断的问题产生。第三个环节是执行环节。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手段通常分两个层次:一是在会议议事的时候,少数和多数的最后裁决要依靠票决制;二是还必须把通过的决议付诸实施。否则,少数服从多数通过的决议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这就必须有组织内部的统一纪律,只有强调执行和落实的环节,少数服从多数才能够最后实现。此外,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可以咨询专家,充分听取权威组织或者权威人士的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

    二是要提高能力素质。提高少数服从多数的质量,要求参与人具有很高的素质,在党委内部要靠党员和班子成员的素质。从总体来讲,班子成员应当具有战略思维能力、谋划指导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服务基层能力。提高上述能力,首先要把学习作为根本途径,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运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本领,加深对少数服从多数实质和内涵的认识,增强科学规范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重要保障,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不负组织的重托,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再次,要认真学习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和程序,提高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能力素质。总之,以能力素质的提高来保证少数服从多数的贯彻执行,就是要有鲜明的党性原则,在坚持集体领导上下功夫;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积极主动参与上下功夫;要有正确的思想方法,在处理角色关系上下功夫。

    三是发挥书记作用。提高少数服从多数的质量,书记是关键。作为书记应该以很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清醒的政治头脑来统揽全局,把关定向。第一,在实施民主集中的过程中,不能简单举手表决,搞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看大家的意见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第二,要增强对少数服从多数结果的预见性,对于那些明知通过举手表决会形成不科学决策的问题,要事先作好说服引导工作,使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始终从全局出发考虑,个人局部利益服从集体全局利益。第三,在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过程中,要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意见,哪怕是看似很不正确的、不合理的意见,也要容许少数人保留,容许少数人在下次会议重新提出和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不要轻易摇头,要让实践说话,要尽量汲取少数人意见中正确的内容,既要避免决策的片面性,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又要使双方的意见相互补充、相互接近,便于使少数人从正面理解、接受和服从多数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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