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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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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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师大委〔2006〕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苏委教组〔2006〕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建立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联席会议以《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情况与信息,形成干部监督合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校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三、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联系沟通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和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校党委全面、准确地考察、识别和评价干部,有针对性地管理和教育干部提供依据。
四、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主要联系沟通学校处级干部的下列情况:
1.提拔任用或调任到重要岗位的干部人选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有关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3.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以及初步调查核实情况;
4.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5.某一时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6.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会议情况由组织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联系会议要有记录,必要时也可形成会议纪要。
五、纪律责任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会议内容。凡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