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印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3-23
浏览次数:
10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联系沟通、协调疏导、监督保障、严肃法纪的作用,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校纪委全委会讨论通过,2012年3月23日,校纪委印发了《江苏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施行,校纪委原《关于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办法》(徐师大纪委[1997]6号)、《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徐师大纪委[1997]8号)同时废止。该《实施细则》共分“总则”、“ 信访举报受理”、“ 信访举报办理”、“ 信访举报工作制度”、“附则”五章计二十四条,进一步明晰和规范了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原则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纪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