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09  浏览次数: 4809

  为适应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营造崇尚学习、善于研究、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根据《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

  二、主要内容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新部署、新任务;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其他业务知识。

  三、方式方法

  1、个人自学。每人结合岗位职责,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中纪委、省纪委网站,清风APP,微信、报刊、书籍、杂志等媒介,加强自学。

  2、集中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结合热点和重点问题,确定学习主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确定双周周三下午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日”,采取一人领学(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交流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初制订学习培训计划,确定每个人领学时间和领学主题,全体人员围绕学习主题做好交流发言准备。如集中学习日时间与学校工作安排冲突,则学习时间提前或顺延。

  3、专题培训。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具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短期集中培训,分批次组织人员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4、同行交流。有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属高校纪委季度分片例会、有关纪检监察学术会议等,加强与兄弟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主动赴兄弟院校调研考察,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崇尚学习、善于研究的理念,端正学习培训态度,利用业余时间主动自学,抓好研读思考,着力营造学习研究的浓厚氛围。

  2、坚持学用结合。要把学习培训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学以致用,真正使学习培训的过程成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业务本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过程,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严肃学习培训纪律。建立学习培训考勤与记录备案制度,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等级评定的依据;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学习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真正使学习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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