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793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为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中纪委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学习传达。明令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是中央纪委继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片等物品之后,坚决反对“四风的又一项具体要求,是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务实举措。全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教育,迅速反应部署,确保中纪委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行为统一到中央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执行《通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既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格管好所管辖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中央纪委《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纪把关,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肃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凡违反规定的,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中纪委《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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