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匡正干部选任风气的意见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次数: 716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中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匡正干部选任风气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匡正干部选任风气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是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学校正处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要实现既定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干部。只有选拔任用那些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能力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优秀干部,才能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是各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关键。只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才能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干部选任机制,才能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利于凝聚起引领发展、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当前,我校干部选任的风气总体上是好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良风气干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干扰了党委选人用人的视线,从而影响了学校事业的发展。坚决防止和查处此类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是党心所指,更是民心所向。

  2.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广大干部要自觉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宗旨观念和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贯彻和支持党委的意图,依照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大力弘扬正气,敢与歪风邪气作斗争,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广大青年干部要自觉树立勤奋学习、踏实工作的观念,不趋炎附势,不拉帮结派,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严禁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在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中,严禁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违规违纪行为,破坏用人风气,腐蚀干部队伍,造成民意失真。

  1.严禁拉票贿选。不准以打电话、发短信等任何方式从事拉票活动。不准以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安排消费活动等方式搞贿选活动。不准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消遣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或收受他人贿赂。

  2.严禁拉帮结派。不准以同学、同乡、同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拉帮结派,干扰干部选任工作。

  3.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准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找上级或地方领导说情、打招呼,或委托、授意中间人搞串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4.严禁编造谣言。不准采用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消息或诋毁中伤他人,扰乱干部群众推荐视线。

  5.严禁弄虚作假。不准在个别谈话推荐、考察,或在相关问题调查中,隐瞒信息,或故意向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不实材料。

  6.严禁打击报复。不准以威胁恐吓妨碍、侵犯推荐人或被推荐人的民主权利。不准对提供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线索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三、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

  1.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干部群众在干部提拔任用的提名推荐、考察及选举期间等各个环节,能顺畅、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各种不正之风。建立纪委、组织部、监察处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快速收集监督信息渠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必要时提请公安部门给予技术支持,收集相关证据。

  2.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上级转来和本单位直接受理的反映问题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案件,认真受理、及时核查,限时办结。其中,在干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在干部考察结束前办结。对署名的举报信息,在查实结果后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查实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做到查实一起通报一起。

  四、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1.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从快从严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举报受理责任制。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纪委、组织部对每一查核案件都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核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问题,必须有结论性意见,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将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做出批评和处理。(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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