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腐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7-10  浏览次数: 237

  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紧形成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但实践中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尤为突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做到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才能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必须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确保不与党章和法律相抵触,法规制度之间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不断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整体效应。

  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不断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法规制度是实践的总结,实践是法规制度的基础,只有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才能适应形势变化、解决实际问题、发挥有效作用。在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进行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探索创新,为法规制度建设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要本着务实管用、简便易行、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把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成果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前进一步,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制度稳定性、前瞻性和实践发展性、可行性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先提出工作要求、付诸实践,及时将成熟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对条件尚未成熟的继续加强探索,使法规制度建设进程始终与全面从严治党相适应,在法规制度与具体实践的循环往复、深入融合中,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

  要坚持真抓严管,让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发力生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通过具体有效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才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坚持真抓严管,一方面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感,另一方面加强对法规制度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发现破坏法纪、践踏法纪的就坚决查处,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防止“牛栏关猫”,避免“破窗效应”,让法纪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动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我们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确立的一个重要目标。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决定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标在前,责任在肩,各级党组织要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加快形成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正风反腐的伟大实践中充分释放。(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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